手法的技術要求

  熟練的手法技術應該具備 持久、有力、均勻、柔和、深透的基本要求,這是推拿前輩經過長期臨床實踐的經驗概括。

持久”是指手法能持續運用一定時間,保持動作和力量的連貫性,不能斷斷續續。 

有力”是指手法必須具備一定的力量,這種力量不是固定不變的,而是根據治療對象、病症虛實、施治部位和手法性質而定。

均勻”是指手法動作的節奏性和用力的平穩性。動作不能時快時慢,用力不能時輕時重。

柔和”是指手法動作的穩柔靈活及力量的緩和,使手法輕而不浮,重而不滯。所以柔和並不是軟弱大力,而是不能用滯勁蠻力或突發暴力。

以上四方面是密切相關,相輔相成,互相滲透的。

持久能使手法逐漸深透有力,均勻協調的動作使手法更趨柔和,而力量與技巧相結合則使手法既有力,又柔和,這就是通常所說的“剛柔相兼”。

在臨床運用時,力量是根本,技巧是關鍵,兩者必須兼有,缺一不可。

體力充沛,能使手法技術得到充分發揮,運用起來得心應手。反之,如果體力不足,即使手法技術掌握得很好,但運用起來難免有力不從心之苦。

冰凍三尺,非一日之寒。要使手法持久有力,均勻柔和,達到剛中有柔、柔中有剛、剛柔相濟的程度,必然要經過一定時期的手法訓練和臨床實踐才能由生而熟,熟而生巧,乃至得心應手,運用自如,做到《醫宗金鑒 正骨心法要旨》所說的︰“一旦臨証,機觸於外,巧生於內,手隨心轉,法從手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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